主页 > imtoken钱包苹果版 > “炒币”风险增加了吗? 【华创非银】

“炒币”风险增加了吗? 【华创非银】

imtoken钱包苹果版 2023-08-19 05:10:15

本文来自华创证券6月23日发布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就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内容仅针对机构投资者。

比特币美国合法_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泰达币tether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引,本信息仅供华创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使用。 请不要以任何形式转发此信息。 如果您不是华创证券客户中金融机构的专业投资者,请不要订阅、接收或使用本文件中的信息。

此信息的访问权限设置难度较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就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并就事件发表评论

事情:

◐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闻稿。 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银行和支付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服务的问题约谈。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

注释:

◐审慎限制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对加密货币一直持谨慎态度。 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风险提示,不断强化清理整顿。 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具有非货币属性的虚拟商品。 通知并未将投机比特币及相关产品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但从金融稳定和反洗钱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和比特币信息及交易网站进行限制,限制个人购买比特币。居民部门。 “留白”活动为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际加密资产实践探索情况灵活监管创造了一定空间。 此后,交易型虚拟资产的监管一直保持着这一思路,并根据全球加密资产监管和商业惯例调整监管力度。 后续系列文件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比特币等。托管、结算、法币兑换; 二是将ICO融资定性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与ICO融资相关的服务; 三是禁止网络平台开展法币和代币、代币之间的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挖矿和矿机制造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只有少数省份从绿色环保的角度出台了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

◐监管水平提升,执法力度逐步升级。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美国等国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受到部分投机者甚至机构的追捧。 价格从2020年3月的3.6万元左右涨至21年4月14日的历史最高点41.9万元,一年涨幅超过10倍。 我国虚拟资产市场也因为赚钱效应吸引了大量投机者,金融稳定风险加大。 5月18日、21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止个别风险向社会领域转移,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也纷纷出台文件,从“双碳”和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对矿业进行整顿清理。 截至6月21日,央行就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中国的加密资产监管是多方面的,逐步升级的。

◐ 预计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风险提示,继续加强对加密资产投机挖矿、信息中介服务、代币支付转移等领域的监管。 虽然我国将交易性加密资产定义为虚拟商品,但由于加密资产价格波动较大,行业投机性强,存在洗钱、非法交易等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预计未来金融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此外,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堵边门”的同时,也在“开前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诚信创新。 从业者有一定的创新空间,数字人民币的应用也如火如荼。 合法合规的区块链金融应用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风险提示:加密资产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萎缩,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

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比特币美国合法_泰达币tether

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泰达币tether_比特币美国合法

一、人民银行就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一) 活动

6月21日泰达币美国合法吗,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闻稿。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评论

审慎限制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对加密资产一直持谨慎态度。 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风险提示,不断强化监督整改。 后续系列文件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比特币等。托管、结算、法币兑换; 二是将ICO融资定性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与ICO融资相关的服务; 三是禁止网络平台开展法币和代币、代币之间的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挖矿和矿机制造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只有少数省份从绿色环保的角度出台了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

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具有非货币属性的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负。 通知并未将投机比特币及相关产品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但从金融稳定和反洗钱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和比特币信息及交易网站进行限制,限制个人购买比特币。居民部门。 “留白”活动为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际加密资产实践探索情况灵活监管创造了一定空间。 此后,交易型加密资产监管一直保持这一理念,并根据全球加密资产监管和商业惯例对监管执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地方政府和金融办,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经过清理整顿,我国虚拟货币交易的全球份额从最高的90%以上下降到不到5%。 交易服务。 这些虚拟货币交易相对隐蔽多变,并未完全清算,私人加密资产投资一直存在。

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力度逐步升级。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美国等国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受到部分投机者甚至机构的追捧。 比特币价格从2020年3月的3.6万元左右涨至2021年4月,14日创下41.9万元的历史新高,一年涨幅超过10倍。 我国虚拟资产市场也因为赚钱效应吸引了大量投机者,金融稳定风险加大。 2021年5月18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5月21日,金融国务院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止个别风险向社会领域转移,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也纷纷出台文件,从“双碳”和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对矿业进行整顿清理。 截至6月21日,央行就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中国的加密资产监管是多方面的,逐步升级的。

预计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风险提示,继续加强对加密资产投机挖矿、信息中介服务、代币支付转移等领域的监管。虽然我国将交易性加密资产定义为虚拟商品,但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加密资产价格,行业投机性强,存在洗钱、非法交易等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预计未来金融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堵错门”的同时,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也“开正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诚信创新。 通过“中国版监管沙盒”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赋予区块链金融从业者一定的创新空间。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也如火如荼,合法合规的区块链金融应用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在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前四批1015个区块链备案项目中,289个备案项目涉及金融。 其中,供应链金融99家(34.3%)、综合金融服务32家(11.1%)、底层平台16家(5.5%)、存单存款13家(4.5%)、支付12家(4.2%)、贸易金融11人(3.8%)、保险9人(3.1%)、资产证券化8人(2.8%)、企业信贷8人(2.8%),其余81人分散在监管科技、资管、票据、保理、绿色金融、创投、风控、积分、财税等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0个纳入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项目中,有23个项目使用了区块链。 8个项目涉及供应链金融,4个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3个涉及资金监控,2个涉及数据融合,6个涉及银行确权、身份认证、信用卡、征信等其他场景。

二、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总体情况

加密资产以数字形式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通过加密技术进行识别,通过网络社区内部协议进行控制。 根据加密资产排名网站CoinMarketCap(CMC),截至2020年6月,加密资产市场规模约为1380亿美元,具有一定流通规模的加密货币共有5378种,市值排名前三的币种分别为比特币。 (约 610 亿美元)、以太坊(约 226 亿美元)和 Tether(约 63 亿美元)。 目前,加密资产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 根据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2018年2月提出的定义,代币(Token)主要分为支付代币(Payment Tokens)、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s)和安全代币(Asset Token)。 支付代币没有其他功能或与其他开发项目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仅开发必要的功能并用作一段时间内的支付手段,例如比特币。 实用代币旨在成为应用程序或服务代币,具有使用场景的代币。 安全代币代表资产,例如来自参与实体的利益、公司股份或收入权益,或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权利。 由于实用型代币一般不涉及金融领域,本文主要关注全球支付代币和证券型代币的监管政策。 由于加密资产的实践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 目前,世界各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仍在不断探索中。 措施相对分散,完整、系统的监管框架不多。 一般来说,主要有稳健、平衡、激进三种模式。 激进模式包括受监管的支付代币和其他类型的代币,平衡模式主要监管安全代币,稳健模式禁止所有类型的代币活动。

(1) 激进模式: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自上而下的综合数字证券监管框架

日本承认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将加密资产业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管框架。 首先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加密资产。 2019 年 5 月,日本金融厅通过了《《支付服务法》部分修正草案等相关法案,以应对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带来的金融交易多元化》,主要涉及《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 法、《金融产品销售法》、《加密资产交易商内阁办公令》等法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密资产交易所业务合法性、加密资产衍生品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禁止虚假广告、操纵价格等不当行为。 二是明确加密资产监管机构,形成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日本对加密资产市场行使监管职责的行政监管机构主要是日本金融厅和国税局。 在日本从事加密资产交易所或交易业务,必须在金融厅注册为加密资产交易所。 日本国税厅规定加密货币的税率为累进税率,从 15% 到 55% 不等,日本民众需要在每年 3 月进行纳税申报。 自律组织是日本虚拟货币交易协会(JVCEA)。 加密资产交易商协会从资金结算和金融商品交易法律两个方面,制定会员单位金融和信息安全、广告宣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自律规则。 加密资产业务从业者通过备案申请获得会员资格。 截至3月21日,共有会员单位38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非常重视平衡金融创新与稳定,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在价值。 在加密资产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支付代币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列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商,适用法律为新加坡支付服务法。 《支付服务法》要求所有加密货币行业参与者注册并申请相关牌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采用一般牌照制度。 根据业务性质和内容,新加坡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商需要申请一到三个牌照。 第一类牌照是货币兑换,针对只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机构,主要是为了控制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 第二类牌照是标准支付机构,月交易量或日交易量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企业需要申请该牌照; 第三类牌照是主要支付机构,申请和审批程序最为严格。 日交易量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服务商需要申请该牌照。 申请上述牌照,交易所需要在新加坡注册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商。 注册成功后,将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进行评估和审查,以评估该平台是否符合《支付服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通过监管沙盒项目,给予加密资产公司一定的创新空间。 在区块链应用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通过Ubin项目与其他央行、全球知名金融机构、咨询公司、技术领导者合作,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支付系统、凭证支付、同步交叉等方面的应用。 - 边境转移。 在清算和结算领域的应用,从而建立一个更简单、更高效的基于数字货币的全球金融体系。 Ubin 项目是一个“五阶段”项目,每个阶段都旨在解决金融业和区块链生态系统面临的紧迫挑战。

泰达币tether_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比特币美国合法

(2) 平衡模型:尽可能将加密资产纳入现有监管体系

多个监管辖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加密资产进行监管时,践行分类监管理念,将证券类加密资产纳入证券监管框架,将支付代币划分为虚拟商品泰达币美国合法吗,主要通过反洗钱、反恐等方式融资法管辖。

香港加密资产的主要监管机构是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保监局。 他们对基于安全的加密货币有相对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实施规则。 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相继发布《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关于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声明》,明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监管框架. 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拟在其平台上为至少一种安全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请第 1 类和第 7 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一旦获得许可,将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沙盒。 通过严格监管,证监会将能够突出经营者应改进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领域。 非证券类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相对较少,主要体现在反洗钱、反欺诈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 2020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建议设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2021年5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香港加强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例立法建议公众谘询》发表谘询总结。 主要内容如下: 一、香港拟建立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制度。 要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业务,您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性条件。 持牌人必须遵守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2019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加密资产指南》,指出比特币等支付代币(交易所代币)目前不在监管范围内。 这意味着这些代币的转让、购买、销售和加密资产交易所的商业行为目前不受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监管,但必须符合相关的反洗钱规定。 英国财政部公布的《反洗钱条例》涵盖了欧盟第五条反洗钱指令的规定,规定支付代币加密资产公司必须先将其公司从金融监察员的服务中清除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或在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中。 此外,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已经在反洗钱条例范围内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企业必须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遵守反洗钱条例,无论它们是否根据反洗钱法“注册。新的加密货币-拟在2020年1月10日后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资产企业,在开展任何活动前必须进行注册。自2021年1月10日起,未注册或未列入临时注册公司名单的,不得注册开展任何加密资产活动,包括代表客户交易和保管加密资产。

美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对于根据一般证券管理实践进行监管的安全代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提供数字资产证券交易并作为“交易所”(由联邦证券法定义)运营的平台向委员会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 对于非证券类代币,美国期货商品交易委员会认为,符合商品交易法定义的“商品”特征的虚拟资产应作为商品进行监管,并将比特币和以太坊认定为“商品”。 ”,加密资产衍生品和商品在美国的监管方式与任何其他衍生品或商品相同。美国期货商品交易委员会对加密资产衍生品具有完全监管权,但在加密资产现金市场,只有欺诈和只有被操纵了才能受到监管,非证券类代币的证券相关行为也受到相应的一般证券行为的监管措施。数字资产证券的经营者,包括投资工具的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投资公司法》和《顾问法》规定的登记、监督和受托义务。二是作为“经纪人”或“交易商”,要求在委员会注册并加入自律组织(通常是 FINRA)。

(3) 稳健模型: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活动施加严格的限制或禁止。

我国目前禁止证券型代币,交易型代币监管不断加强。 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风险提示,不断强化清理整顿。 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托管、结算、法币兑换等相关服务; 获准非法公开融资,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与初始代币发行融资相关的服务; 三是禁止网络平台携带法币和代币、代币。 它们之间的交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矿机和矿机的法律法规。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作为淘汰行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但随后,在11月正式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被剔除出淘汰行业。 2021年后,由于“双碳”的顶层设计,多省出台政策出清矿业。 随着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要求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 矿业和贸易活动、矿业出清速度和力度进一步提升。

三、加密资产国际监管的特点

(1) 对加密资产进行渗透和定性,根据业务性质明确适用的监管框架

从各国的监管实践来看,各国都是在对加密资产进行渗透定性之后进行监管。 如果加密资产符合国内法对“金融工具”的定义,则应认定为金融工具,相应纳入金融监管。 The more common situation is that if the virtual asset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securities" and "collective asset management plan" in domestic laws, it should be regarded as securities and asset management products and included in the corresponding regulatory framework.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the Howey test is used to determine whether a virtual asset is a "securities". At the same time, the 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has identified payment tokens as “commodities” for regulation. If encrypted assets are only used as "tokens" within a certain range, such as payment tokens and utility tokens, "game currency" similar to entertainment venues, points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etc., they may not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2) Introduce regulatory sandbox and other mechanisms to provide further regulatory support for innovative businesses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do not have a clear systematic framework for encrypted assets. Regulatory practice is mainly driven by practice, allowing market exploration, encouraging market innovation, paying attention to market development, and taking corresponding inspec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 when necessary. In 2018, the US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established the "Innovation and Financial Technology New Strategy Center" (FinHub) to build a communication bridge between the market and the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innovative ideas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such as Singapore, the United Kingdom, and Hong Kong are actively exploring the application of encrypted assets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 through regulatory sandboxes.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launched financ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supervision tools in December 2019. According to the review, as of February 2021, 23 of the 70 projects announced use blockchain techn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lication scenarios, 8 projects involve supply chain finance, 4 projects involve financing of small, medium and micro enterprises, 3 projects involve fund monitoring, 2 projects involve data fusion, and 6 other scenarios.

Welcome to scan the QR code Transcend Mini Program to read

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比特币美国合法_泰达币tether

For details, please refer to the report "Comments on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s Interviews with Some Banks and Payment Institutions on Providing Services for Virtual Currency Trading Hype" issued by Huachuang Securities Research Institute on June 23, 2021

Contacts: Xu Kang/Zhang Jingwei/Yang Haimeng/Hong Jinping

泰达币美国合法吗_比特币美国合法_泰达币t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