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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监管分叉花园路径

imtoken钱包苹果版 2023-06-23 07:49:47

发表于《财经》客户端,发表时有所删减

9月14日至15日,中国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相继宣布停止接受新用户注册,停止比特币交易。 最晚的是10月31日。日前,所有“数字资产”交易业务全部停止。

至此,中国政府本轮强监管的两大“杀手锏”得到全面落实:

1. 全面禁止境内代币发行融资业务(即ICO); 2. 全面禁止境内平台开展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

强监管将从根本上改变国内“虚拟货币”相关产业的面貌。 本文将以比特币为例,从虚拟货币的技术特征和法律定位入手,探讨监管部门面临的选择、相应的风险考量和社会成本。

比特币简史

《人类简史》曾论证,智人之所以能在地球漫长的进化史中脱颖而出,是因为它可以表达、传播和相信虚构的概念/事物,进而大规模地团结协作,为一个共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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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这一论点的经典注脚。 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没有任何政府、机构、平台背书的情况下,诞生于极客小圈子后,实现了从0到1的飞跃。 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它的存在。

要了解比特币,我们需要从头开始审视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人类交换的媒介,同时也具有价值储存和记账单位的功能。 人类最初寻找的货币是物质世界中的所有商品。 汉字“钱”最初是由贝壳演变而来的。 此外,盐、烈酒和烟草都具有货币功能,至今在一些监狱中,烟草仍部分具有货币功能。 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因其分布全球、易于划分和计量、易于储存、稀缺性等特点,长期在世界范围内扮演着货币的角色。 这些实物货币是人类在长期的经济活动过程中自然选择出来的,在经典经济学教科书中被称为商品货币。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商品货币储备有限、开采难度大等特点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这时候,由政府(或美联储等准政府机构)发行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货币就来了。 它的特点是创造基于国家信用的货币。 信用可以根据人的意愿扩大或收缩。 它更适合现代经济发展,也更容易让政府通过货币发行来调控经济体系,制定宏观和货币政策。 因此,法定货币逐渐取代商品。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金本位制解体后,法定货币成为最主流的货币。 现代政府因此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这种权利被称为国家铸币权。

法定货币的发行取决于行使国家铸币权的中央银行。 这是一个中心化的设计,也是一个伟大的制度创新。 人类的货币体系不再受物质世界贵金属开采量的限制,而是代表国家意志决定数量和流通对象的机构。 但是,法定货币不同于商品货币。 它本身没有真正的价值。 其作为货币发挥作用的是其背后的国家信用作为担保。 一旦国家信用不再被受众认可,法币体系就会崩溃。 近年来,津巴布韦、智利等国均有法币崩盘的例子。

与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行完全是基于社区对其底层技术和社区文化的认可。 依托非对称加密、椭圆曲线算法、哈希算法等密码学技术,比特币的可靠性得到了密码学专家和程序员的一致认同。 比特币的设计者中本聪也采用经济激励的方式,用矿工的收入和交易手续费来激励整个系统在长期博弈中,让诚实节点在长期博弈中占据上风,从而使整个密码学技术保证的社区信用可以替代国家信用。

因此,比特币的诞生应该放在法定货币的背景下来理解。 法币的优点和缺点都是因为它是一个中心化的系统。 比特币的初衷是建立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比特币的设计者中本聪在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写得很清楚,比特币的动机是取消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任何中心化平台的作用,让一个电子支付系统“基于密码学而不是信用,使任何两方同意直接支付”。 因此,比特币与监管机构的冲突根源于比特币的设计,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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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铸币权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货币权作为中央的一项权力,是学界公认的。 《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私债务一律使用人民币清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否则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就明确提到了变相货币,“发行变相货币,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属于并按发行、流通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处罚。”

《人民银行法》中的“代币券”,应理解为企图人为创造法定货币以外的流通货币。 《人民银行法》于1993年制定,2003年修订,当时立法者没有预见到数字货币的情况,也没有对其进行定义。 但从立法解释的角度来看,该法实际上确立了人民币作为唯一法定货币的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2年商务部《单一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进行监管。

近年来,美国政府在货币发行权问题上也遭遇直接挑战。 2007年,一位前造币厂主任成立了一个名为“废除美联储和税法的国家组织”,发行号称与贵金属直接挂钩的“自由美元”,大量发行纸币,铸造了数百万美元。 硬币。 该案由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起诉,尽管其官方新闻稿称“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铸造自己的货币”,但该案的被告人最终被指控:制造外观相似的美元硬币; “美元”硬币; “Liberty Dollar”硬币的发行和传输目的是像流通的美元一样使用; “自由币”是为了密谋反对美利坚合众国而发行的。

换句话说,本案被告人被定罪的不是发行私人货币,而是铸币和流通。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政府货币发行权,而美联储本身就是一个履行公共职能的私人组织。 在美国很多州,社区制作和发行纸币是合法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token coupons,而且是近几年流行起来的。

本案被告被定罪的依据主要是美国联邦法规第25章第486条禁止个人或私人组织制造金属硬币流通; 发行和授权任何形式的代币、盘子、纸或器具,可以在流通中交换食物或衣服。 审理此案的美国地方法院在案件摘要中表示,“美国政府认为,被告并非在经营私人易货货币系统,而是在非法伪造美元硬币,并将其注入合法现金流,以诈骗US The public”,“审判证据清楚地表明,‘自由美元’的创造和发行根本不是为了与私人自愿货币体系竞争,而是被告的故意欺骗”,法院还表示,“任何与各地的私人交易系统相比,被告创造和发行‘免费美元’‘硬币的行为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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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国的购物卡,还是美国的“自由币”,都是地域性、传统意义上的代币或优惠券,并未形成全球流通。 很难说他们真的有能力取代法定货币。 然而,比特币改变了这一切,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发行货币的挑战。

比特币定性

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比特币是且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不能也不应该用作货币。 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这种确定性有如下几个潜台词:

1. 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商品或资产。 它本身并没有被监管所禁止,监管只是对其功能、定位和流通能力进行控制,不让其发挥货币的作用。

2、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的任何功能。 国内实体不能支持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 国内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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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里还有一个隐含的结论,比特币不被认定为“证券”,不能按照证券法进行监管,所以国内的场内交易平台必须关停。

站在监管部门的立场上考虑,之所以如此定性,一方面是因为比特币本身包含着很多可能性比特币的风险和缺陷,不能贸然将其认定为非法资产;另一方面震惊。 比特币不受任何中心化平台或机构控制,这意味着传统监管手段对比特币无效或作用有限,监管无法通过传统商业银行等中间机构监控比特币的流通。 这意味着反洗钱机制和资本账户控制的失败。 国家铸币权也可能被视为受到挑战。 一旦虚拟货币被广泛流通和接受,法币的垄断地位将无法保障,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将被削弱。

比特币的法律特征因国家而异。 有的政府承认它是数字货币,有的像中国政府一样把它定义为商品或资产,有的政府宣布它是非法的,全面禁止。

欧洲国家普遍对此持比较开放的态度。 据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所报告,2015年,欧洲央行发布报告,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货币替代品的价值数字表示,但目前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货币”,即对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定位的有限认可。 欧洲主要国家之一的德国政府也在 2016 年 8 月承认比特币为“货币单位”和“私有财产”,并对其征税。 意大利政府对此持类似立场。

日本也是一个对比特币态度比较宽松的国家。 据巴比特网站报道,今年4月,日本政府修改了《资金结算法》,承认比特币为合法支付方式; 今年 8 月,日本金融厅(FSA)透露,约有 50 家比特币交易所已向该机构提交了注册文件; Bic Camera、Air Regi、Peach Aviation 等公司也宣布了支持比特币支付的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全面取缔国内交易所业务后,日本的比特币交易量跃居全球第一。

也有国家持严禁态度。 据南方日报报道,这些国家目前包括俄罗斯、冰岛、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吉尔吉斯斯坦和越南。 2014年2月,俄罗斯正式宣布比特币交易是非法的,不能在俄罗斯使用,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使用和推广处以行政罚款。 (不过,在俄罗斯的争议一直相当激烈)。 2014年5月6日,玻利维亚中央银行发布官方政策称,使用任何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的货币都是非法的,包括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2014 年 7 月 25 日,厄瓜多尔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修正现行货币和金融法的法案,该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同时创建了一种新的政府运营的“电子货币”。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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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监管

ICO,即Token Issuance Financing,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 中国监管机构已明确宣布这是非法的。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禁止ICO,并将其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应立即停止各种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

这意味着央行等六部委严厉打击了ICO代币融资。 没有沙盒监管,没有合格投资者,没有纳入证券监管体系,而是全面取缔。 从其立场来看,国内的ICO极其不规范,大部分项目的代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本身的需要,只是在网上交易所快速售卖获利。 因为不受监管,一旦投资者赔钱,政府面临非常大的道德责任,而为其建立监管体系需要监管部门了解并信任其底层技术,这不是一日之功,所以它被禁止了。 .

但是,ICO作为一种融资发明,确实可以帮助那些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创业公司获得融资,而这些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融资难度相对较大。

对于 ICO,外国政府也倾向于纳入监管。 例如比特币的风险和缺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证券期货法》对ICO进行监管,要求发行人按规定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报告和评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调查(DAO代币,一种虚拟货币,通过ICOs发行)的报告中,将其定义为“证券”,受美国相关证券法监管。

监管机构的愿景和结构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一部分。 “世界的历史就是格局的较量”(钱钟书)。 单一国家监管机构的态度并不能决定比特币及相关虚拟货币的命运,因为作为不可逆转的发明,比特币及相关虚拟货币早已存在于人类世界。 但是,监管态度确实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一个可比较的例子是 VIE。 如果不是监管层对律师设计的这套规避外商投资管制的技术手段持宽容态度,中国互联网行业也不会迎来今天如此壮观的局面。